业务公告

办理首营药品、首营企业的信息提示

国产药品所需提供的资料

  1. 该药品剂型的GMP证书。若药物为: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类的,须在GMP证书上有明确的标识。
  2. 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若有商品名,需提供该商品名的批准文件。请注意: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均有五年,若已过期的,请另提供《药品再注册批件》。
  3. 药品质量执行标准。若该标准为已过期的试行标准,(1)需另外提供申请试行标准转正的受理通知书。(2)或提供已转正式的质量标准和相关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
  4. 半年之内的合格、完整、清晰的《药检报告书》。可为生产企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需以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为检验依据;
  5. 样品:包括最新的实物包装标签说明书。说明书、标签需一并提供其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的审批备案件或在国家局的备案文件。包装和标签均包括药品最小包装(即瓶签、铝箔等);
  6. 物价证明文件
    • 若是属政府定价的品种,需要有政府定价的相关文件;
    • 若为生产企业定价的品种,则要相应的出示企业相关的价格证明;
    • 若在首营审核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的物价文件的,我司会在首营审批表中注明"缺物价文件"或"物价批文不符",贵公司需在我司制定药品价格之前补充相关的物价资料。
  7. 商品每件数量证明
  8. 如存在以下情况,还需要提供:
    其他情况 另外需提供的资料
    标有®字样的商标 《商标注册证》(注册人需与使用企业一致)
    中药保护品种 《中药保护证书》
    标有“OTC”字样 《非处方审核登记证书》及该证书的附件内容
    样品上的资料与生产批件上不相同(如药品规格、贵公司的名称与地址发生了变更等情况)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中成药的处方中含有天然麝香或熊胆粉 需加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若首营品种为批签发生物制品的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注:

  1. 凡贵公司所提供一切资料请加盖原印章,并在原印章的范围内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 每一种首营的药品规格(包括包装规格),需附独立的资料。
  3. 若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完整而且合符规定,我司将在一天内完成审核程序。
  4. 若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我司会另行通知。等资料备齐后,再进行首营品种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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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10年10月8日
来源广州医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