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办理首营药品、首营企业的信息提示

首营企业所需提供的资料

  1. 贵公司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 若贵公司为生产企业,请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
    若贵公司为经营企业,则请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
  3. 若贵公司曾经更名,请另外提供工商行政局及省级的药监局批准贵公司更名的证明文件;
  4. 请提供贵公司给销售业务人员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上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贵公司的原印章和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签名)
  5. 请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或《一般纳税人登记证》;
  6. 请签订双方《质量保证协议》(我司版本的协议可下载)。

注:

  1. 凡贵公司所提供一切资料请加盖原印章,并在原印章的范围内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 若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完整而且符合规定,我司一天内就可以完成该审核程序。
  3. 若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我司会另行通知。等资料备齐后,再进行首营企业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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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08年3月26日
来源广州医药有限公司